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 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 繳納增值稅,由國稅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為保障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就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信息核實確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從事建筑、房地產、金融、生活服務等行業,且在四川省各級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并繳納營業稅的全部納稅人。
二、核實確認
符合上述受理范圍的試點納稅人,應于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信息核實確認。
三、登記辦理
(一)試點納稅人已在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但未在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應按照主管國稅機關的通知安排,辦理國稅、地稅機關共管戶登記、營改增業務確認等手續。
(二)試點納稅人已在國稅、地稅機關同時辦理過稅務登記的,應按照主管國稅機關的統一安排,核對稅務登記信息,辦理營改增業務確認等手續。
(三)2016年5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屬于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主管國稅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做好稅務登記管理。
(四) 為避免增值稅稅控設備發行等事項二次辦理給試點納稅人帶來不便,降低試點納稅人辦稅負擔,對于符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理條件且尚未辦理的試點納稅人, 可在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信息核實確認前,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工商營業執照。
四、試點納稅人可通過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www.scgs.tax/)、四川省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12366了解和咨詢營改增試點改革的相關政策規定,反映或投訴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意見。試點納稅人應積極參加稅務機關組織的納稅培訓輔導,提前做好稅務登記信息修改確認、備案管理和發票領取或印制等方面的準備工作。
五、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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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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